
重点实验室
价格:¥
类型: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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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重点实验室
申报条件
1.实验室定位准确,研究方向明确,建设目标清晰,具备科研基础,科研工作体系完整,管理制度健全,有可能取得有较大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形成重要科学研究基地。
2.现有学科特色突出,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及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三年在其主要研究方向上承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不少于1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0项;横向课题不少于3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论文、专著、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不少于20项,相关科研成果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奖)。
3.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实验室主任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曾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每个研究方向应有学术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科研业绩优秀的人才队伍,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60%;新建实验室固定人员不与本单位其他省级创新平台交叉任职。
4.具备良好的科研试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基本满足科研实验要求,具备对外开放使用条件,配备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
5.有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的能力和开展国内外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的实绩,能组建起本领域高水平专家参加的学术委员会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自身的研发项目、获得的成果、人才队伍、试验条件等方面必须占到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相关总数的70%以上,并满足其它各项规定的条件。联合共建的要成立管理委员会,签订共建协议。
6.具备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高校申报的实验室应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申报的实验室应具备独立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7.依托单位高度重视,能为实验室建设及运行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撑和后勤保障。
8.归口管理部门承诺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在建设指导、建设投资、项目支持、监督检查等方面出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