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异议
价格:¥2500.00
类型:商标异议
价格:¥2500.00
类型: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3个月初审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予以注册申请。
办理流程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商标异议的资料
1 异议申请书;
2 代理委托书;
3 异议申请正文(要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4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页。
商标异议提供相关证据
1广告材料,是证实商标实际宣传使用的载体;
2 销售证据材料;
3申请商标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等。
商标异议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个工作日。
4、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5、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